银行理财品暗藏美丽陷阱 标榜不赔实际也会亏本(3)
谨慎选择理财产品
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中对理财产品销售进行了明文规定,例如“充分揭示风险,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销售以及禁止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等等。”在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上改观的同时,如何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成为银行和消费者双方都面临的大问题。
普益财富报告认为,在存款利率受到管制的情况下,对于银行来说,理财产品是目前惟一能突破界限的业务品种,尽管它的运作模式较为粗放、不可持续且蕴藏风险,但也是银行当下不得不作的选择,要从根本上促进理财市场回归本质,须加速利率市场化进程。
其实,绝大多数银行理财产品是能够达到其承诺的收益率的,因为,投资银行间市场的确能够获得丰厚的收益。比如,国债回购利率最高能够超过9%,银行投资债券、票据、拆借等银行间市场业务,收益率都比较高。
但是投资有风险。专家提醒,投资者首先要对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有一个认识,在购买产品前,还要仔细阅读产品信息,对资金的投向有一个大体的把握,从而做出理性判断。投资者在选择产品时,不能只看其预期收益率,因为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和风险成正比。宣传单上的预期收益,与最终落入投资人口袋的钱完全是两个概念。更重要的是,很多时候理财产品是不保本的,不但没有收益,甚至本金都有可能发生亏损。
目前,按理财产品收益类型分为保本浮动收益类、保本保证收益类、非保本浮动收益类,对于风险承受能力差的投资者,应尽量选择保本型产品,或者是投资于债券、货币市场等较为稳健的理财产品。收益越高的理财产品,消费者越要重视可能存在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