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试点"营改增":12万户试点企业总体税负减轻(2)
其实,“营改增”改革试点在设计中就充分考虑了地方的利益保障和企业新老税制转换时期的过渡安排。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围绕“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性文件,重点明确:在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税款分别入库;因试点产生的财政减收,按现行财政体制由中央和地方分别负担。同时,还明确了国家给予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在试点期间针对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过渡政策;为促进服务贸易出口,相应实行了零税率或免税制度。
正是国家从税收政策和财政体制上的鼓励、支持,极大地调动了地 方 和 企 业 开 展 改 革 试 点 的 积 极性。上海市政府精心组织,及时研究制定了相应的配套措施,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对因新老税制转换而产生税负有所增加的试点企业,按照“企业据实申请、财政分类扶持、资金及时预拨”的方式,实施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同时,还研究建立市与区县两级政府“减收增支”的财政分级共担机制,有效地调动了各区县的改革积极性。
税负减轻
更大利好在促进产业发展
“营改增”后,企业税负究竟有没有加重?这也是此番试点普遍受关注的一个焦点。
“营改增”试点后,增值税税率由两档调整为四档,增加了11%和6%两档低税率,分别适用于交通运 输 业 和 部 分 现 代 服 务 业 。 而 此前,其所适用的营业税税率分别为3%和5%。企业的税负是否因此加重了?
上海博路工业设计有限公司副总 经 理 张 磊 说 , 公 司 从 事 文 化 创意,符合此次税改中“小规模纳税人”条件,缴纳税额从改革前的5%营业税直接降至改革后的3%增值税,税负明显减轻。
一家注册资本为3 .4亿元、从事近海和沿江航线运输的海运公司2012年1月份申报的税单显示,如按营业税计征,应税营业额3876.32万 元 , 适 用 税 率3 %, 应 纳 税116.29万元。而“营改增”后,按1 1 %税 率 征 税 的 劳 务 销 售 额 为3759.5万元,销项税额为384.14万元,进项税额为2803 .07万元,增值税应缴税额为零。“营改增”带来的好处显而易见。
“从改革试点企业的情况看,总体税负是下降的。”上海市国税局、地税局局长顾炬分析,在这次改革试点中,近七成的试点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由原来按5%税率缴纳营业税调整为按3%缴纳增值税,因而,小规模纳税人试点企业的税负下降幅度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