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基金法新增55条 修改74个条款内容和文字
中新网12月31日电 据在线麻将平台_打麻将平台-app下載:证监会网站消息,新基金法将于2013年6月1日正式实施。新基金法共15章,与现行法律12章相比,新增4章、删除一章;共155条,与现行法律103条相比,新增55条,删除3条,并对74个条款的内容和文字作了修改。
现行基金法自2004年实施的九年来,我国基金业发展迅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基金份额总数迅速增加,基金资产规模不断增长,基金产品日渐丰富,基金已成为广大投资者参与社会投资、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渠道,社会影响力和市场影响力日益广泛。基金业的发展,促进了各类金融资产的优化配置,加快储蓄向投资转化的进程和效率,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结构。基金的专业化服务为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等各类养老金提供了保值增值的平台,为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做出了巨大贡献。
同时,作为资本市场最主要的机构投资者之一,基金的发展壮大有力地推动了资本市场新股发行询价、上市公司治理等制度改革。但是,随着经济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我国财富管理行业和资本市场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实践中新的情况和问题不断出现。
例如,对市场和投资者具有重要影响的私募基金,作为一种金融工具,在推动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等方面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领域,但存在法律地位和法律关系不明确、监管缺位、资金募集和使用不规范等问题,蕴含一定的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
又如,公募基金的市场准入门槛过高,妨碍了更充分的竞争;业务范围限制过严,局限了服务领域的拓展空间;行政审批管制过多,制约了市场活力的发挥;业务规范过于细致,抑制了市场创新和差异化竞争;组织形式的单一和专业人士持股的限制,忽视了基金业以人力资本、智力资本为核心价值的特点,也影响了运作的灵活性。
同时,基金治理结构不健全,基金“老鼠仓”、内幕交易等现象时有发生,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尚待进一步加强。市场改革发展实践反映出现行法律存在的制度空白和缺陷,已经严重影响市场功能作用的发挥,难以适应财富管理市场快速发展和金融产品日益多样的要求。
基金业的发展实践迫切需要法律制度与时俱进地作出调整。立法机关对资本市场高度重视、关心和支持,及时启动法律修改,系统研究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全面总结九年来法律实施的经验,不断深化对资本市场运行规律的认识,并充分借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各国对基金监管制度改革的经验,主动适应世界发展的潮流。立足于更加适应市场发展的客观要求,为基金业发展创新创造良好环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防范系统性风险,立法机关对法律的调整范围、私募基金监管和公募基金规范等问题作了大幅补充、修改和完善,为基金业的规范发展和有效监管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新基金法共15章,与现行法律12章相比,新增4章、删除一章;共155条,与现行法律103条相比,新增55条,删除3条,并对74个条款的内容和文字作了修改。(中新网证券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