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5日谈:海通证券陷冠华股份IPO造假门
主持人语:上市公司,资本市场的绝对主角,一举一动演绎股价涨跌,牵动投资者神经,撬动你的账户资产金额。中新网证券频道推出“上市公司5日谈”系列观察报道,梳理一周上市公司热点新闻,谈上市公司的事件本源,论上市公司的治理之道,辨上市公司的是非曲直,析上市公司的财务诟病。
中新网2月13日电 综合报道,胜景山河上市造假余波未了,绿大地欺诈上市案件刚结之际,A股市场又再次爆出拟上市公司涉嫌上市造假事件。
上周,每日经济新闻曝光冠华股份此前招股书存在重大事项虚假记载。2月8日,证监会否决冠华股份第二次IPO申请。每日经济新闻报道称,对于冠华股份涉嫌上市造假事件,证监会有关部门已经收集并整理了相关材料开始介入调查。
胜景山河上市造假事件中,平安证券等中介已经被警示,涉案两保荐代表人更被处于取消资格的“极刑”。一旦调查确认冠华股份IPO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作为冠华股份前后两次IPO保荐机构的爱建证券和海通证券、保荐代表人和其他中介机构将会收到何种处罚,成为市场关注热点。
冠华股份二次上会被否 涉嫌招股书虚假披露
2010年6月,上海冠华不锈钢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冠华股份”)首次上会被否。当时证监会发审委认为,冠华股份2008年经营模式发生重大变化且其后经营时间较短,无法判断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以及租赁资产适用的会计政策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
除了上述理由,据媒体当时报道,冠华股份上市之前凌薏投资等10家股东突击入股,是第一次上会被否决的主要原因之一。
每日经济新闻报道称,当年“突击入股”冠华股份的凌薏投资、宏颂不锈钢、焦庆科技以及柳飞五金等与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管存在重大关联关系。此外,宏颂不锈钢、柳飞五金等与发行人存在委托加工的业务关联关系。而这些在冠华股份第一次上会的招股说明书中并未被提及。
中新网证券频道从证监会网站公布的此次冠华股份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简称“招股说明书”)了解到,冠华股份此次原本拟发行1852.00 万股,募资25499.2万元。
根据招股说明书,此前突击入股的股东包括凌薏投资、焦庆科技、宏颂不锈钢以及柳飞等实际控制人已全部变更。但二次上会公布的招股说明书也泄露了突击入股股东与公司存在的重大关联关系。
根据冠华股份第二次上会招股说明书,凌薏投资此前实际控制人季玉芳为发行人董事长兼实际控制人黄华峰的岳母;焦庆科技此前实际控制人奚俊为发行人财务总监奚兴昌的女儿;宏颂不锈钢此前实际控制人吴江(持股60%)为发行人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吴美的堂弟,吴娟(持股40%)为吴美的姐姐,吴娟未参与宏颂不锈钢的经营管理;柳飞五金此前实际控制人仇柳飞为发行人董事兼副总经理方文斌的外甥。
两次IPO保荐人海通证券和爱建证券或难免责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证监会一旦调查并认定冠华股份IPO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发行人、拟上市公司冠华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和高管,前后两次IPO的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将无法回避相关的法律责任。
冠华股份前后两次IPO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前后两次发行的律师是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签字律师杜晓堂、马文杰。公司2010年IPO主承销商为爱建证券,保荐代表人梁亮和刘凡;此次IPO主承销商为海通证券,保荐代表人曾畅和朱家凤。
据《证券法》第192条规定,保荐人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保荐书,或者不履行其他法定职责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并处以业务收入一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
去年,自郭树清上任证监会主席以来,证监会对内幕交易等市场违法违规事件连续重拳出击。2011年11月29日,证监会公布胜景山河造假上市案的处理结果,开出对保荐业务领域的“最严厉”罚单,撤销平安证券负责胜景山河保荐业务的林辉、周凌云两人保荐代表人资格,并警示平安证券和相关中介机构。据胜景山河招股书显示,会计师事务所是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办注册会计师是姚运海和吴淳;律师事务所是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为刘长河和张劲宇。
在证监会监管风暴之下,一旦证监会调查并认定冠华股份IPO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作为冠华股份两次IPO的保荐机构的海通证券、爱建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以及其他中介机构的处罚结果注定成为市场又一大话题。(中新网证券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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