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十年明星曹颖索拆迁款 起诉两名后任房主(2)
法庭将主动调查
在质证阶段,邱女士一方在原告提交的起诉书等材料中发现,落款为“曹颖”的签名在一些笔画的力度、走向上出现了不一致,他们怀疑曹颖签名有假,怀疑是否是曹颖在起诉。
曹颖代理人当庭未能提供曹颖身份证原件,但考虑到其最初立案时窗口工作人员按程序已审查过相应的委托手续,合议庭临时宣布休庭进行了解。
法官还称,除了查实本次诉讼的委托手续外,还要到当地政府查实曹颖在取得涉案房屋时是否具有主体资格。
昨日,大兴法院法官表示已确认原告确实是曹颖。
■ 回放
拆迁款引发连环官司
曹颖下家的转让行为被法院判决无效,之后曹颖提起诉讼
引发该起诉讼的是一处建筑面积约为200余平方米的宅基地,原属于大兴区瀛海镇四海二村。根据此前的相关判决等,该房屋几经易手。
昨日,曹颖的律师表示,“虽然此类拆迁案件较多,但作为明星毕竟有顾虑”,因此在未取得曹颖授权的情况下不愿多谈。
对于曹颖在取得宅基地时是否是该村村民,律师表示“其当时具备主体资格”。
拆迁引发官司
据邱女士及代理人称,他们买房时也是经熟人介绍,当时虽然也听上家说了曹颖曾经持有过,但更重要的还是一开始就相中了其是一个方方正正的平房大院,之后邱女士一家人高高兴兴入住后,又改建、扩建了约100平方米,直到2010年初该套房屋被列入了拆迁改造范围。
邱女士一家经过慎重考虑后,选择了拆迁办的一次性货币补偿方案,取得了拆迁款249万元。
但是这之后围绕该钱款的诉讼接踵而来。
购房合同被判无效
2011年,邱女士上家曹先生的妻子王女士最先站了出来,她起诉曹先生和邱女士,称丈夫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卖房,要求确认购房合同无效,她还称“二被告几十年来,一直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曹先生认可了妻子的诉求,同时还提供了其与邱女士的录音记录。
此案审理时,邱女士则坚决否认了所谓的不正当关系,称王女士知道卖房的事。
对于录音,法院审理后认为能反映曹先生和邱女士比较亲密,但不能证明原告王女士不知情。不过农村房屋的买卖限于本集体组织成员之间进行,因此判决曹先生、邱女士的买卖行为无效,判决未提及拆迁款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