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住5年了 冒出新房主:"我才是真正主人"
许祥夫妇是河北人,好不容易在重庆买下一套二手房,高高兴兴住了5年多,却收到法院传票,有人将他们告了,说“我才是这套房子的真正主人。”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原始房子一房二卖的事实浮出水面。经过去年的一二审,法院均判许祥胜诉。
在成功维权之后,昨日,许祥将不讲诚信、故意一房二卖的原始房主告上沙区法院。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6万多元。
买房时只交房没过户
这套房的原始主人是黎兵,位于沙坪坝双碑街,套内93平方米。2004年2月10日,黎兵通过按揭贷款,以19.9万元的价格从开发商处买下此房。
2006年9月8日,黎兵将房子卖给了许祥。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许祥在原价基础上加价2万元。
合同约定,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卖方(黎兵)应积极配合提供有关真实资料,协助买方(许祥)办完过户手续;还约定,双方违反协议约定,违约方按照合同总房款的30%支付对方违约金。
许祥支付了首付款6万、转让费2万以及大修基金、五通费等费用后,黎兵将房子交付给许祥。2009年,许祥代替黎兵还清了所有银行贷款。
许祥夫妇便很快住了进来。因开发商没有按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许祥一直没拿到房产证。因此房子一直没过户。
又冒出房主法院夺房
2011年3月,许祥夫妇突然接到法院传票,有人要他们返还房子。程明是另一个买家,他拿着房产证,宣称黎兵已将房屋转售于他,要求许祥夫妇返还房子。
这时,许先生才知道,在2010年7月27日,黎兵就领取了房地产权证。并且黎兵又以30.9万元的价格,将房子卖给了程明。12月份为程明办理了该房房地产权证书的过户手续。
许祥认为程明和黎兵是恶意串通,“该当原告的不是他,而是我!”说起这事,许祥十分气愤。
程明也感觉很冤,他说,从黎兵手里买房时,他完全不知情。黎兵称“房子正在出租,不方便看房。”他只是看了黎兵出示的房产证后,就签订了合同,付清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