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两节”保姆讨要双份过节费 律师称可以不给
过节的时候,给保姆送个红包当过节费,很多福州市民都乐意这样做。可今年的中秋节和国庆节连在了一起,保姆想请假回家,还嫌一份红包少了,向雇主索要两份红包,这让雇主不乐意了。近日,网友“小小宝妈”在福州便民网论坛上讲出她的纠结。
每月工资2400元嫌200元过节费太少
网友“小小宝妈”的《保姆向我要双份过节费,这样合理吗?》帖子,近日得到网友们的关注。“小小宝妈”介绍,她家中有两个孩子,年初请了个保姆来帮忙。保姆只在白天工作,周末休息两天,每月工资2400元,逢年过节“小小宝妈”在支付给保姆正常的工资外,还多付200元过节费。
这位网友说:现在又“快要过节了,保姆向我请了几天假说要回老家,我就提前准备了两百元过节费给她。她刚接到红包的时候还挺开心,可没几分钟又很直接地说我给少了,今年国庆和中秋连在一起,她朋友都拿双份的过节费。”
律师:雇主可以选择不支付过节费
“虽然我们并不提倡,但现在这种情况几乎成了不成文的行规了。”记者询问了榕城多家家政服务公司保姆过节费问题,家政公司工作人员说,保姆心里也有委屈:大多数人在过节期间都和家人团聚了,她们却忙着洗菜烧饭,既然干的活和服务员差不多,凭啥待遇不一样?
对此,福建知信衡律师事务所陈伟坤律师表示,保姆和雇主间是劳务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保护,而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只与受《劳动法》调整的人群有关。因此,雇主可以选择不支付过节费,也可根据保姆的工作情况,和来年续雇的不同情况来支付。律师建议,保姆如果有节假日休息和支付过节费的需求,应当在合同中注明休息权或是节假日要收过节费等条款,事先与雇主协议好。-本报记者 林欢欢